为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装配式低层建筑的应用和推广,经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领导班子认可,成立装配式低层建筑工作组。为使工作组的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装配式低层建筑工作组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 宗旨
(一)装配式低层建筑工作组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领导下,联合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的全国性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专项工作组织。
(二) 工作组的宗旨:借鉴并消化吸收国内外现有有关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促进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引领装配式低层建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组组成
工作组由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管理部门组成。
(一) 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常务副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二) 工作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绿色建材部品处。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工作组单位成员委派,经讨论确认。工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
(三) 工作组单位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对工作组工作的建议权利
2. 参与工作组内部事务管理权利
3. 优先参加工作组举办的专业性会议、技术交流会、展览、培训、考察,产品和技术体系标准制(修)订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4. 享有工作组技术成果和获得各种技术信息、资料和文件的权利
5. 遵守本规则、执行工作组决议的义务
6. 积极参加工作组的各项活动并承担工作组委托的工作义务
7. 承担工作组专项工作经费的义务
8. 符合本规则的其它义务
三、 工作组的职责
(一)负责收集国内外与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低层建筑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进行归纳整理。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已有的标准和规程进行论证和评价。
(二)组织国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装配式低层建筑生产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就装配式低层建筑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研讨、交流和推广。
(三)组织有关人员对国内现有装配式低层建筑、部品部件配套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进行验证和完善,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研发。
(四)组织编制装配式低层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通用技术条件。
(五)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建议。
(六)组织成员单位参与有关示范工程的建设。
四、议事制度
工作组实行全体会议和工作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 工作组全体会议由工作组组长主持。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制定工作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对工作组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计划、经费筹集和支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工作组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的工作在办公室的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工作,由办公室汇总并向工作组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 工作组办公室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办公室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职责是:执行工作组决定事项的协调和落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处理工作组日常事务;编制工作组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并报告财务预算。
五、经费与财务管理
(一)工作组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二)工作组主要经费来源是:单位成员承担的专项工作费用,有关方面的资助。
(三) 工作组的经费用于以下方面:工作组各项活动费用支出,包括技术研发、实验、工程示范、标准编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支出;各种劳务支出;编辑、发行工作组交流资料和刊物的支出;科研成果宣传和扩散活动支出;其他必要的开支。
(四) 工作组财务由办公室所在单位代管,并按时做出年度财务报表。
(五)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工作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工作组成员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六、修改
若对现行章程有修改的建议,应先列入会员大会的会议议程,并附上修改的建议文本,由大会就此展开讨论决定。